22日,大连市医保管理中心称,大连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缴工作将于本月底截止,目前仍有部分老年居民没有缴费。该中心提醒参保人员及时足额缴费,由于老年人爱疏忽,子女应积极过问一下此事。若错过缴费时间,按照政策规定需要有3个月的等待期,这期间一旦生病住院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将给居民带来不便。
案例
未及时缴费不能享医保
沙河口区居民86岁王大娘2012年年底前未缴纳2013年度老年居民医疗保险费,今年5月初补缴本年度保费。其今年4月底因病在大连市中心医院住院,5月中旬出院,其间发生住院医疗费用16万多元。
依据大连市相关文件,城镇居民未在规定时间参保的,或已参保的人员中断缴费的,可在医疗保险年度内补缴当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并从缴费满3个月后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因此,王大娘8月1日起才能享受医保待遇,4月底的住院费用就不能使用医保卡结算了。
老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也为10万元。老年居民住院门槛费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850元、500元、3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5%、75%、80%,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为60%。市中心医院为三级医院,住院门槛费为850元。
大连市医保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像王大娘这样错过参保缴费期,以致在就医时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事件近期已有10多起了。如果王大娘去年能及时参保缴费,此次住院花费的16万元医疗费都在医保目录范围之内且保内自付比例较低的话,王大娘报销医疗费应在50%以上,大大减轻了个人的负担。
提醒
低保人员相关材料须申报
该负责人称,在2014年度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期间,除了老年居民由于疏忽大意或误以为手里有医保卡就算参保外,还有低保人员容易出现不及时参保缴费及申报相关材料的问题。《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街道办事处作为老年居民、低保人员、残疾人和其他非在校的未成年居民参保代办单位,负责为上述人员办理身份确认、参保登记、变更管理,并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学校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代办单位,负责为本校学生办理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和发放医保卡、《医疗保险证》和《医疗保险手册》等参保手续,并于每年缴费期将办理的参保材料和代收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上报、上缴至各区办事处及各县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值得一提的是,低保家庭的未成年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提供补助。每年预缴期代办单位须申报其相关材料,以确认低保人员身份,才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解答
新年度缴费标准与2013年度相同
按照相关规定,城镇居民参保人员2014年度医疗保险费实行预缴,预缴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2014年度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60元,老年居民、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金额为534元(含24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低保人员只缴纳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24元。各类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与2013年度相同。
已经办理参保手续的未成年居民、老年居民、低保人员及残疾人,可在12月31日前携带参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医疗保险证到户籍所在的社区缴费。其中有交通银行缴费卡的老年居民可到就近的交通银行缴存2014年度的医疗保险费,但须确认银行卡里余额足够支付534元的缴费金额,否则银行无法扣款,造成缴费中断,影响老年居民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新参保的居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代办人还需要携带代办人身份证)、两寸照片一张及相关费用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需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不需提供照片)。
参保居民可享受住院、普通门诊及部分门诊大病报销待遇。其中,老年居民、残疾人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65%、75%、80%;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低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 70%、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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