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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实现了《就业失业登记证》与社会保险互通互联
时间:2013-12-20 浏览次数:4978

    按照省人社厅的工作部署,辽阳市积极落实《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劳动者办理各项劳动保障业务前置条件的目标要求,12月5日,全面实现了《就业失业登记证》与社会保障互通互联。

    辽阳市从12月5日起,在通过社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新参保、社会保险接续手续时,需先验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信息。在办理新参保业务前录入《就业失业登记证》条码进行验证,并根据信息提示进行业务办理;办理续保时系统自动查询登记信息,并根据提示进行业务办理。

    为做好互通互联工作:一是10月22日,辽阳市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使用工作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13]139号),要求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参加或接续社会保险手续时,应核对《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信息,录入《就业失业登记证》条码进行验证,从劳动99数据库中提取个人基本信息与参保人社保编号提取的个人信息核对相符之后,方可办理业务。

    二是10月25日,组织召开了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使用管理工作协调会,强调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续保手续、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审核失业保险、办理用工手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公务员录入、事业单位人员录入、随军家属安置、高校毕业生报到、档案转移、企业招工、劳动合同鉴证等必须查验《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做好信息登记,方可办理相关业务,以此提高《就业失业登记证》使用率。

    三是11月4日,召开了软件协调开发工作会议。明确了市劳动就业局负责提供数据实时传输接口,为社保数据库与劳动99数据库实现互通互联提供了前提条件。同时,明确了市社保局在办理职工入保及续保手续时,能通过扫描《就业失业登记证》条码从劳动99数据库中提取个人基本信息,并与参保人社保编号提取的个人信息核对吻合后即可办理相关业务,进一步扩大《就业失业登记证》覆盖面和使用率。

    为了让此项工作家喻户晓,辽阳市积极进行宣传,增强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自觉性。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板报、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向全市发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劳动者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前置条件,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享受国家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从而提高对《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认识,增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达到每名劳动者都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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