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35100元。
二、从2014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业主及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35100元的60%或100%作为年缴费基数,自主选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4.6%,不建立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三、因缴费年限原因,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执行最低保证数标准的人员,对其2013年1月1日以后与完全低标准缴费人员相比,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再予以返还。
四、2014年,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额为每人每年84元。
五、从2014年1月1日起,城镇企业职工的年缴费基数最低为35100元的60%,最高不超过35100元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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