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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公布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时间:2013-12-26 浏览次数:4621
      根据《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辽劳社发〔200681号)精神和市统计局统计年报有关数据,我市公布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下:

一、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35100元。

二、从20141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业主及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35100元的60%100%作为年缴费基数,自主选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4.6%,不建立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三、因缴费年限原因,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执行最低保证数标准的人员,对其201311日以后与完全低标准缴费人员相比,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再予以返还。

四、2014年,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额为每人每年84元。 

五、从201411日起,城镇企业职工的年缴费基数最低为35100元的60%,最高不超过35100元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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