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民政部门表示,大连市低保标准居于全省首位,排在国内36个大中城市前列。
自2013年4月1日起,大连市大幅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达到每人每月53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0%,达到每人每月3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10%,达到每人每月575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在执行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达到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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