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站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最少50%最多70%
时间:2014-2-12 浏览次数:5013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最少50%最多70%
  记者了解到,截至去年底,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6.7万人。从今年1月1日起,这些参保人将享受新的报销待遇。据悉,按照大病保险政策规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单次或多次住院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额累计超过165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报销50%;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报销55%;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的部分,报销60%;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部分,报销65%;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0%。
 
  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医疗费即时结算 
  记者了解到,大病保险的报销额度累进结算,不设封顶线。也就是说,只要住院参保人的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16500元就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另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成年居民、大学生因病或非第三方责任造成意外亡故的,由大病保险向法定受益人一次性支付抚恤金5万元。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参保人在本市统筹区域内住院就医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也就是说患者出院结算时计算机系统会自动完成报销。参保人员按规定异地转诊转院、异地安置,以及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垫付医疗费,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到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报销。
  例如:某参保人员一年住院保内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应承担医疗费为13.65万元。实行大病保险后,大病保险将再向其支付6.45万元,个人仅需负担医疗费7.2万元。
  经测算,大病保险实行后,符合大病保险条件的参保患者住院保内医疗费报销比例将有较大幅度提高,其中:三级医院将达到70%以上,二级和专科医院将达到80%以上。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单次或多次住院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额累计超过165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
 
  大病保险费用结算
  参保人在本市统筹区域内住院就医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出院时计算机系统会自动完成报销。
 
 
 
 
 
 

 


上一篇: 大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将涨到180元
下一篇: 大连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版权所有:沈阳一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备案号:辽ICP备09004525号-1 
电话:400-60-47833 024-22724833 传真:024-62579688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46号


网站建设:恒昊互联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