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已于日前全部落实到位,同时补发前3个月应增加的养老金。此次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达到2100元。
据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负责人介绍,本次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另外,对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待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公布后及时补发。个别退休人员对养老金调整金额有异议,可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金支付部门查询。
例1:某男,1928年10月出生,1948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0月退休,退休时工龄为40年2个月,属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本次应增加的养老金为:
①工龄工资增加额: 41×2元=82元
②缴费年限超过15年部分:(41-15)×1元=26元
③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增加额:130元
④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增加额:50元
本次增加的养老金合计:82+26+130+50=288元
例2:某女 ,1958年9月出生,1979年12月参加工作,2008年9月退休,退休时工龄为28年9个月,属正常退休,本次应增加的养老金为:
①工龄工资增加额: 29×2元=58元
②缴费年限超过15年部分:(29-15)×1元=14元
③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增加额:118元
本次增加的养老金合计:58+14+118=190元
例3:某女,1932年1月出生,2011年12月办理按“五七家属工”退休,本次应增加的养老金为:
①“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额:65元
②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额:50元
本次增加的养老金合计:65+50=115元
调整办法和标准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4、“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5元。 “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2013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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