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省直公积金的职工,若要公积金贷款购房可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了,无论是夫妻缴存还是个人缴存,可贷款额度都提高到80万元。昨日,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支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稳定房地产市场措施的通知》(下称《通
知》),该《通知》将执行至今年年底。《通知》规定,辽宁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无论是夫妻双方缴存还是一方缴存,只要具备偿还贷款能力,贷款的最高限额均为80万元。
个人公积金贷款最多可贷80万元
相比缴存沈阳市直公积金的职工,缴存辽宁省直公积金的职工可贷款额度更高。沈阳市公积金规定,家庭最高可贷款80万,但辽宁省公积金规定,个人最高就可贷款80万元。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支持缴存职工自住及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支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稳定房地产市措施的
通知》,规定凡职工在辽宁省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无论是夫妻双方缴存还是一方缴存,只要具备偿还贷款能力,贷款的最高限额均为80万元;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
此前,辽宁省直公积金贷款额度曾做过调整,从个人最高可以申请贷款45万元,后来又放到60万,现在又放到80万元。
在贷款年限方面,辽宁省公积金规定,购买商品房的,贷款年限最长30年;购买二手房的,房龄5年(含)以内,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房龄6-19年的,贷款年限为30年减房龄;房龄20年以上的,贷款年限不超过10年;房龄30年(含)以上的,不予贷款。
《通知》还规定,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购买首套商品房首付最低20%
辽宁省公积金规定,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首套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总房款扣除政府补贴金额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异地贷款的,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通知》还规定,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借款申请人及
其家庭有一套住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贷款未结清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对已有两套住房贷款记录的家庭,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或已结清其中一套贷款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
品住房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对有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家庭,不予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尚未还清数额较大的债务、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不予贷款。
信用卡累计逾期六次影响申贷
此次辽宁省公积金还规定,信用卡逾期将影响申请贷款。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近2年内各类贷款(不包括助学贷款)连续逾期3期(含)或累计6期(含);近1年内、借款申请人贷记卡逾期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出现上述二者其一,必须由相关
银行或贷款机构出具非恶意拖欠书面证明,方可贷款。
另外,公积金贷款还贷满6个月后,可以提前还贷,每次还贷额不低于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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