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 一鸣劳务派遣始终以“多为客户创造利益为导向,减少客户人力琐事为己任”,依托辽、吉、黑地区直属公司及全国合作供应商构成庞大的服务网络,高效的精英团队,专业的知识技能,为各类型企业提供劳务派遣、社保代理、创业支持、职场培训、薪酬福利等全方位、多层次、高标准的人力资源特色服务。
今天是:2024年11月24日    
一鸣新闻 ++更多
[2-24]
[3-17]
[2-21]
[8-12]
[8-5]
[7-17]
[5-20]
[5-6]
 
 
  朝闻天下
 
【一鸣·劳务派遣】辽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 7月1日起执行
时间:2016-5-3 浏览次数:1387
 

 7月起,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10%。

省政府办公厅昨日下发的通知显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大连市要提高4%以上,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8市提高5%以上,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4市提高6%以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大连要提高7%以上,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营口、辽阳、铁岭8市提高10%以上,锦州市提高12%以上,朝阳市提高14%以上,阜新、葫芦岛2市提高15%以上,盘锦市城乡一体化提高7%以上。

此外,《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

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各地区要从7月1日起,对新申请城乡低保救助和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按新标准审批并给予保障或供养,对已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供养金),并及时发放到位。

省财政根据各地区财力、保障任务、工作绩效等因素,对城乡低保工作给予资金补助,重点向经济比较贫困、财力比较弱、工作管理比较好、资金滚存结余比较少的地区倾斜。

鸣人才立足东北三省,劳务派遣公司领跑者 ,五险一金代理,沈阳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社保代理,人事外包服务,全国VIP咨询热线400-60-47833

上一篇: 【一鸣劳务派遣】与你有关!营改增后,发票使用牢记这10点
下一篇: 【一鸣劳务派遣】辽宁城镇居民医保补贴将提高至420元
  网友评论   查看关于此文章的所有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版权所有:沈阳一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备案号:辽ICP备09004525号-1 
电话:400-60-47833 024-22724833 传真:024-62579688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46号


网站建设:恒昊互联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