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起
将正式施行的劳动法新规
2017年1月1日起,适用沈阳的一批劳动法新规将正式施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
人社部发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七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社会公布。包括:(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的;(三)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四)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五)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六)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七)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
人社部发布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办法》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级、B级和C级。具体划分标准为: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办法对于C级,具体列明了几种情形,符合所列情形之一的,即属于C级: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办法》对这三类企业分别有规定了相应激励和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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