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受理单位: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企业处
基本流程:
1、实账期养老保险缴费存在重复,需要办理退付。
2、企业或参保人员携带材料到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企业处办理实帐期重复缴费退付。
3、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企业处审核后,受理退付业务,打印《养老缴费退付审批表》,单位或参保人员签字确认。
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本人开具的工行结算存折(卡)及银行卡开户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示范文本: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办理时限:窗口即时办理
监督途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咨询电话:82510065
监督电话:264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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