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中央文明办、最高法、人社部、民航局、铁路总公司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相关意见,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均明确了限制范围。
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的行为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处罚或铁路站车单位认定的或旅客在机场或者航空器内实施相关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将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
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
民航局按照规定程序,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在指定的民航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发布限制乘机名单信息,异议处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应当同时公布。
各铁路运输企业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在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发布限制购买车票人员名单的完整信息,有关部门的异议处理人联系方式应当同时公布。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信息整理/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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