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昨日本报记者采访相关部门,了解到辽宁已开始城乡户籍“二元”变“一元”。
今年1月,辽宁省公安厅推出户籍管理二十项便民措施,除沈阳、大连及农村外,落户门槛继续降低。
沈阳已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
我省早在2008年就实行了户籍制度改革。2010年初,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阜新、辽阳、铁岭8个城市之间统一了户口管理标准,放宽了户口迁移限制。
沈阳实行“一元化”户口管理,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放宽城市户口迁移限制,对消除因城乡身份不同而产生的户籍歧视及各种差别待遇、实现公民身份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落户沈阳须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
作为人口在500万以上的城市,沈阳现行的落户政策已在部分实行积分落户制度。沈阳2013年出台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细则》规定,对长期在沈阳市生活、在沈阳市连续办理《居住证》且参加社会保险达5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准许户口迁入沈阳市。
我省2013年实行了《辽宁省实有人口管理办法》,其宗旨是让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享有和当地居民一样的城市待遇。
事实上,即便是城市居民在享受教育福利上也是有条件限制的,不同城市间的社保福利也有区别。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裴兆斌曾表示:“应剥离附加在户籍上的各种社会福利分配功能,恢复户籍本来功能。户籍制度的基本职能有两项:证明公民身份与提供人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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