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沈阳市居民缴纳下一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将执行新的个人缴费标准,平均提高10元。而门诊统筹和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暂不变化,个人待遇未来或逐步调整。
沈阳2014年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20元,同时,个人缴费标准平均提高10元。
新调整的政府补助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个人缴费标准从2014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沈阳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和个人缴费标准提高,都是在逐步做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盘子”,让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越来越多,有更好的基础来做大病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多的保障。
此外,居民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下一自然年度可重新选择。
按照目前的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每月20元(其中在校大学生不缴纳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门诊统筹基金月最高支付限额为80元,这一比例暂时没有变化。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60%至90%不等。
沈阳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我市将根据具体的情况,将逐步对医保待遇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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