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最高缴存12%、不裁员补贴50%失业险;对试点经济园区5万户企业实施“零收费”;月销售额不超3万的小微企业免增值税;建立网上中介超市,等级评价低将被淘汰……
本月起,沈阳将实施《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启动降本减负、让利企业行动。《意见》提出了20条利好政策,从收费、税收、审批、融资、用地、用工、采购和流通等七个方面降低企业成本、针对改革开放以来沈阳规模最大的一次降本减负行动,沈阳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市公积金中心、政务服务办等二十余个责任部门,对政策逐一解读,力求政策能真正服务企业。
关键词: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公积金最高缴存12% 不裁员补贴50%失业险
公积金方面,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困难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行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对于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按照其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并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此次援企稳岗补贴政策时限较长,从2014年执行到2020年,长达7年时间,为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关键词:降低企业收费成本
对试点经济园区5万户企业实施“零收费”
目前,沈阳市执收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为中央和省级批准设立,其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由中央批准设立,无市级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目录清单将通过沈阳市政务公开服务网站及市财政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单位和个人及时了解掌握各项收费优惠政策,实行阳光收费,接受社会监督。
在降低公用设施配套工程费方面,沈阳水务集团取消了临时水接设工程的收费,免费为开发企业接设临时水管线。并适度降低工程收费,把普通住宅红线内给水工程从7160元/户降到6500元/户。同时,房产局也将对红线内住宅及工业供热工程管网配套费价格,实施定额管理制度,引入第三方机构审核,合理确定工程费标准。住宅建筑供热工程费不超过105元/建筑平方米,工业供热工程费在2015年收费价格的基础上,视工程量大小给予降低5%~10%的支持。
沈阳目前共有14个试点经济园区,分布在各个区县,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公里,企业近5万户,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总量超过全市一半。7月1日起将实行试点经济园区“零收费”,免征园区内除资源类、补偿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键词: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增值税
对于智能制造装备、航空装备、电力装备、机械装备、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轨道交通、生物制药等“沈阳制造”产业新体系内的企业,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采取特别折旧政策,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该政策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针对在沈阳市工商注册的小微企业,参加在沈阳市举办的重点会展活动,会展企业免费提供标准展位的,按照每个展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全年同一小微企业可享受6个免费标准展位。
关键词:降低企业审批成本
建立网上中介超市等级评价低将被淘汰
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方便企业办事创业,组建了市行政审批局。建立新型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继续削减审批事项和环节,再造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市、区(县)同步实行网上审批,建立起“流水线”审批制度。
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清单管理,保证清单外无涉审中介服务项目。
同时,针对中介机构市场化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将引进“互联网+”模式,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平台”,也就是网上中介超市。
对入驻的中介机构,建立以资质等级、执业资格、服务质量和用户评价为主要内容的信用记录档案。
配合“黑名单”制度,完善中介机构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等级评价低、信用记录差的入驻机构将面临淘汰。
关键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拓展企业境外融资渠道
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拓展企业境外融资渠道,降低企业对外贸易汇兑成本。2015年,沈阳市已有33家银行的179家分支机构办理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涉及企业1052家,涉及境外80个国家和地区,人民币已成为沈阳市跨境收支的第二大结算货币。
截至2015年末,沈阳市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额达858.89亿元,累计为企业节约成本逾17亿元。
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融资,对于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完成企业债券融资的驻沈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发挥政府性基金作用,通过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金、保险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