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医疗(生育)保险工作座谈会暨深化支付方式改革部署会上表示,今年9月底前将全面完成医保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目前,全国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已初步建成,并与所有省(区、市)连通,开通6616家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跨省直接结算2.92万人,其中通过国家平台直接结算超过1万人次。
在去年12月下旬召开的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视频会上,游钧给出了3个关键的时间节点,逐步推进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并计划在2017年底实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从此次部署会上可以看到,全国医保异地就医结算联网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全民医保制度取得突破性进展和历史性成就,基本实现了既定目标。
对于后续工作,游钧强调,要把支付方式改革放在全民医保改革的关键位置,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指导意见》,分类推进,建立完善适应不同人群、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
将重点推进按病种付费,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进一步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付费方式。强化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全面推进智能监控系统,并加强配套改革。
异地就医结算小知识: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人首先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次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关于哪些就医费用可报销,《规程》里写到,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而报销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新农合参合人员也可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获取信息。
交五险一金找东北一鸣
东北一鸣专业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机构 微信号dbymrc
一鸣人才立足东北三省,劳务派遣公司领跑者 ,五险一金代理,沈阳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社保代理,人事外包服务,全国VIP咨询热线400-60-478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