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我国很早就做出了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制度安排,先省级统筹,后全国统筹。
2010年10月,我国首部《社会保险法》获人大通过,2011年7月,正式生效实施,该法第一次明确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逐步实行全国统筹。随后,每年的重要会议和场合几乎都会提及“推进基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等相关内容。
2017年3月,国务院《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在推进各项相关改革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方案。”作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过渡性政策,养老金中央调剂金制度被正式提上议程。
据卢爱红介绍,三季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稳步开展,北京、安徽等9个省(区、市)政府与社保基金理事会签署委托投资合同,合同总金额4300亿元,其中1800亿元资金已经到账并开始投资。职业年金基金归集户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实施。同时,截至10月31日,在全国所有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所有统筹地区均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基础上,全国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增加到7688家,备案人数达到181万人。截至9月底,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10.45亿人。
下一步,将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深入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落实完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政策措施。巩固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对贫困人口实施更加精准支付的政策。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和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相关政策。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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