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缴纳个税必须按照5000元免征额度来算,但是依然有些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来算,针对此事,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正式发出通知!
微博上#没按5000元起可征点计税投诉#悄悄爬上了热搜位。5000元起征点10月1日正式实施,但是有些公司竟然还以3500元扣税?
随着新个税政策的实施,在刚刚过去的10月,不少上班族都表示,到手的工资变多了。但是近期,也有纳税人反映,部分扣缴单位在10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扣除计税。
对此,11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表示:10月薪资未按5000元扣税的可申请退还。
具体内容如下:
一、根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纳税人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适用5000元/月的费用减除标准。对于符合上述情形的,扣缴义务人要严格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代扣代缴税款,确保纳税人不打折扣地享受税改红利。
二、对于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办理申报时将“税款所属月份”误选为“2018年9月”,导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三、对于扣缴单位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扣除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投诉,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并向扣缴单位做好宣传辅导,尽快给予解决,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如果你上个月发放的工资是按照3500的起征点来算的,那么你就可以申请退回!
不管10月发的是哪个月的工资
必须按照按照起征点5000元缴税!
一般公司的工资可能不是当月发放,比如10月发放的是9月的工资,而有些公司认为10月发放的是9月的工资,所以还按照3500元起征点来算。但是国家税务总局的上述通知说明这是错的!
工资发放扣税是按实际的发放时间的,在十月发放就按5000起征,不管发的是几月份的工资,有网友爆料国税局都提前让单位会计去开会了了,这都是提前规定好的!
而在此之前,税务部门就做出相应的回应:
专家指出,税务主要看“实际取得”,不应和“人事归属月”的概念混淆。
按照大部分企业人事的发薪归属月概念,企业会在月末根据全月出勤、绩效等情况计算工资,并在次月发放。这也就是所谓的次月发放当月工资。只要实际支付日和发薪结算周期截点之间相差不到1个月,这就是合法的,也在现实中普遍应用。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10月开始执行的个税新标准,与收入为哪个月工资没有关系。
所以,大家赶紧看看自己10月的工资是否按照5000元起征点来算的!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是可以申请退回甚至可以直接投诉公司!
来源:三茅网
( 版权声明:东北一鸣所推送文章及选用图片,除非确实无法确认,我们都会注明作者和来源。若涉及版权问题,烦请原作者联系我们,与您共同协商解决。 )
交社保找一鸣,十年专业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微信号dbymr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