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5条促进就业工作的具体意见。包括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返还的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划重点:
1、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
4、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
来源:新华社
交社保找一鸣,十年专业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微信号syymrc
关注微信号,了解各地的社保政策
最新资讯,即可第一时间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