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刚刚公布,个税年终奖的问题马上就登上了热搜,毕竟是和钱袋子息息相关,大家的关心程度可想而知:
#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延续#
一国家税务总局重磅发布,年终奖计税政策出炉,和每个人的钱袋子有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
政策重点:
1、三年之内,2021年12月31日之前,年终奖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
2、年终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这样就给抵扣不完的低收入群体更大的选择权和优惠权。
3、其他的各项优惠也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平稳过渡优惠。
对于年终奖政策的重点明确:
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今后的年终奖个税计算税率表:
由于新税率表的级次调整,对于纳税人来说,应缴纳的税款普遍会比往年减少。比如对于年终奖2万元的纳税人来说,在新规则下应纳税额从原来的1895元立即降到600元,相当于打了个“三折”!
二个税减免来:3万减70%,10万减50%,快来算算你该缴多少
我们先帮大家计算了1-10万元年终奖的应纳税情况:
假设某单位的A、B、C三位员工,月薪同为8000元(减除“三险一金”后),三人年终奖分别为3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A先生案例:
2019年获得年终奖3万元,年终奖个税的算法为,30000÷12=2500元,2500元适用现行税率表的3%税率,a的年终奖应交税30000*3%-0=900元。
与之对比,2017年A若年终奖同样为3万元,年终奖个税的算法为,30000÷12=2500元,2500元适用原税率表的10%税率,A的年终奖应交税30000*10%-105=2895元。
因此,个税改革后,A年终奖能减税1995元,减税比例约70%。
B先生案例:
2019年获得年终奖10万元,B年终奖缴纳个税的算法为,100000÷12=8333元,8333元适用现行税率表的10%税率,B的年终奖应交税100000*10%-210=9790元。
若2017年B也获得年终奖10万元,年终奖缴纳个税的算法为,100000÷12=8333元,8333元适用原税率表的20%税率,B的年终奖应交税100000*20%-555=19445元。
这样一来,B在今年个税改革后,年终奖能减税9655元,减税比例近50%。
可以发现,若年终奖平摊在12个月后的数额,跨越了税率表的税率档次(比如原适用20%,现适用10%的情况)则减税金额较高,减税比例较大。
但是也存在减税比例较小的情况,若年终奖平摊12个月后的数额未跨越税率档次,那么减税金额只有速算扣除数的变化。
C先生案例:
2019年发放年终奖5万元。C年终奖的个税算法为,50000÷12=4167元,4167元适用现行税率表的10%税率,C的年终奖应交税50000*10%-210=4790元。
若C先生2017年的年终奖也为50000元,原税率表中,4167元也适用10%税率,未跨越税率档次,速算扣除数为105,因此2017年年终奖交税50000*10%-105=4895元。
假设年终奖均为5万元不变的情况下,个税改革后,年终奖能减税105元,减税比例仅为2%。
此次164号文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大家年终奖最终需要交多少税,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自行计算。雇员月薪所得高于(或等于)5000元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