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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闻天下
 
【辽宁省内劳务派遣】10月1日起,辽宁人收快递方式有重要变化!
时间:2019-7-24 浏览次数:3668
 

 “你购买的商品已发货”

“您的快递已到达您所在城市”

“您的快递已存放至**小区快递柜”

 

经常网购的你

查看物流信息时

是不是经常会经历这样的情况?

 

快递

不是应该由收件人

亲手接收的吗?

 

可是自从有了快递柜

很多时候,明明家里有人

一些快递员却不愿送货上门

更愁人的是

打开快递柜那一瞬间

就算签收了

万一商品有什么问题

也没办法当场拒收

要是回家晚了

快件在快递柜里滞留时间太长

还要交钱才能取走快件

最近

国家邮政局出手了

 

7月19日

国家邮政局官方网站对外发布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

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共计35条的《管理办法》主要涵盖了4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包容相关企业共同发展、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规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保障智能快件箱寄递安全。对于快件箱使用企业、运营企业以及收寄人的操作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规范。

 

 

这就给大家来

划重点

↓↓↓

使用快递柜需征得同意

 

此前关注度最高的快递入柜需征得收件人同意此次在《管理办法》中被明确提出。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快递柜应可验收、可拒收

 

很多用户如今在使用快递柜时都是取件后回家再拆开,但此次《管理办法》中提出,智能快件箱具备投递快件功能的,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为收件人验收、拒收快件提供技术条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中也明确,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

实名制

 

寄件人使用智能快件箱交寄快件的,应当依法如实提供寄递详情单信息,接受身份查验;通过查验后,将未封装的交寄物品放至智能快件箱的箱体内。

 

而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取出寄件人使用智能快件箱交寄的物品时,应当比对交寄记录,确认无误后,依法当场验视并封装。如出现交寄物品与交寄信息不一致,以及寄件人身份未经查验或者未登记身份信息等情形,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收寄,当场将交寄物品退回至智能快件箱。


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这些物品不得入柜

 

外包装明显破损、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等情况的,快递公司不能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寄递详情单上注明了“生鲜产品”、“贵重物品”的,除非与寄件人另有约定,否则也不能“入柜”。

 

源:新北方、国家邮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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