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最低工资标准已上调。现将各区、县(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620元调整为1810元;
2、辽中区、新民区、法库县、康平县由1350元调整为1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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