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保局发布“个人负担过重补助”
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转诊异地治疗)因住院、恶性肿瘤门诊放疗、门诊透析等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额累计超过10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40%的比例予以补助。
不需单独办理,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出院结算时,就可以按政策规定享受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报销待遇,即时报销。具体报销金额可以在出院结算时,在《住院结算单》中查找“个人负担费用累计”和“个人负担补助”两个列项。“个人负担费用累计”是年度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累计额,“个人负担补助”是本次住院补助的金额。
我住院住院自费花了15000元,为什么没有享受“个人负担过重补助”?
住院补助所累计的个人负担额,只累计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负部分的费用(包括门槛费),超出医保范围外的个人自费费用不在费用累计之列(如: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超标准床位等费用)。
在外地住院自费花了30000元,能享受个人负担过重补助吗?
不享受。转往异地住院和异地急诊住院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不享受此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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