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保定点医院、参保人员:
为了进一步落实《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沈劳社发[2009]4号)文件精神,使参保职工及时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切实做好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工作,本着方便患者体检原则,经医院申请,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实地考察,我中心决定沈医附属沈洲医院、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沈医附属奉天医院、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沈阳市二四五医院、中国医大附属第四医院、辽宁电力中心医院、二四二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沈阳市传染病院、解放军二O二医院等13家医院为沈阳市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体检病种详见《沈阳市城镇职工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名单》。以上医院自2009年3月份开始承担体检工作。
特此通知。
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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