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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闻天下
 
劳动者医疗期的法律规定
时间:2010-3-29 浏览次数:2766
 

 

 

 

 

 

 

一、什么是医疗期?
答: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医疗期的期限怎么计算?
答: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为3个月到24个月:
(1)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休息,从第一天开始计算,连续休完所规定的医疗期则医疗期满;
三、间断病休怎么计算期限?
答:如间断性休息则按照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即医疗期为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的,分别按6个月、12个月、15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算,达到所规定的医疗期限则医疗期满。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四、医疗期内不能痊愈怎么办?
答:对患有重病和绝症的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应适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不得少于24个月。
五、医疗期内工资怎么算?
答: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由用人单位发给,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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