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 一鸣劳务派遣始终以“多为客户创造利益为导向,减少客户人力琐事为己任”,依托辽、吉、黑地区直属公司及全国合作供应商构成庞大的服务网络,高效的精英团队,专业的知识技能,为各类型企业提供劳务派遣、社保代理、创业支持、职场培训、薪酬福利等全方位、多层次、高标准的人力资源特色服务。
今天是:2024年11月22日    
一鸣新闻 ++更多
[2-24]
[3-17]
[2-21]
[8-12]
[8-5]
[7-17]
[5-20]
[5-6]
 
 
  朝闻天下
 
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 5年期以上上调0.2个百分点
时间:2011-2-9 浏览次数:2373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建金〔2011〕1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1〕32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2月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04个百分点,由0.36%上调至0.4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35个百分点,由2.25%上调至2.60%。
二、从2011年2月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30%上调至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3.75%上调至4.00%。
三、从2011年2月9日起,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相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对利率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我部。
附表: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
附表: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年利率%

 

项 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
0.36
0.40
上年结转
2.25
2.60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3.75
4.00
五年以上
4.30
4.50
三、试点项目贷款
按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同前
(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上一篇: 关于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企业退休人员2011年度医疗保险最低划账基数的通知
  网友评论   查看关于此文章的所有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版权所有:沈阳一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备案号:辽ICP备09004525号-1 
电话:400-60-47833 024-22724833 传真:024-62579688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46号


网站建设:恒昊互联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