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市统计局《关于提供2010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函》,从2011年7月起,调整我市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将原执行的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857元,调整为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212元。
各参保单位于6月17日开始至6月28日,登陆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门户网站单位办事大厅(http://www.syyb.gov.cn/work.asp),本次调整社会平均工资采取网上核定方式,请各参保单位严格按照网上核定通知进行核定。
特别提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今年暂时不作调整,继续执行2009年度基数2857元。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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