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五年,我省将进一步缩小工资收入差距,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到2015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将达到5万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递增10%。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刘铭,介绍了未来五年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安排。今后五年,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坚决遏制并逐步缩小不合理的工资收入差距,仍将成为我省人社部门一项重要工作。
刘铭介绍,到“十二五”末期,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将年递增10%,职工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我省将采取多种举措实现职工工资的增长,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同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在调节企业工资分配方面,我省采取的措施是,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和集体协商机制,重点提高基层一线职工工资水平,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我省还将加强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继续完善以工资指导线、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和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企业工资分配提供信息引导。
刘铭介绍,我省曾连续7年大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436元,比“十五”期末增加了818元。
养老金今后还能否继续上调,是企业退休人员比较关注的问题。对此,我省将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等情况,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建立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今后五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今后五年,我省将继续提高医疗保险费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逐步缩小职工和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差距。据透露,我省还将适当提高生育保险支付标准,同时探索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弱势群体纳入生育保险办法。
医保异地就医难的问题将有望实现更好地解决。今后五年,我省将做好异地就医服务管理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实现省内异地就业直接结算,同时探索省级统筹办法,逐步提高医疗保险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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