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记者在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推进会议上获悉,明年辽宁省将继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预计在13%以上,并确保政策惠及到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低收入人群。
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强制性标准。按照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计入工资总额的福利待遇。每一次调整标准,都意味着更多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也将会随之提高。
目前,辽宁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类别分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为1100元;二类地区为900元;三类地区为7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为11元;二类地区为8.5元;三类地区为7.5元。沈阳市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东陵(浑南)、于洪、沈北、苏家屯、棋盘山等市区(含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等四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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