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欠费,缓解经办窗口和参保人员的缴费压力,市养老保险局已经开设补缴登记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于有补缴意愿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11年12月31日前到各养老保险分局申请打印《灵活就业人员延期补缴通知单》,在2012年3月31日前仍可对欠缴保费进行补缴。 二、在2011年12月31日前已开据《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的统筹范围外转入人员,在2012年3月31日前仍可按个体政策补缴养老保险费。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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