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2011年6月30日前已取得我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的,在2011年12月31日前男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各级政府建立养老保障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岗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下同),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从参保时起至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止,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部分,可延续缴费至满十年后再办退休,也可在参保时一次性向前补缴不足15年部分(补缴起始时间最早为1998年1月),补缴后缴费年限仍不足十五年的可延续缴费至满十五年后再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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