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政策规定,下列情况补缴欠费不收滞纳金: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期间补缴欠费、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补缴欠费、补缴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欠费、补缴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险期间的欠费、“4050”、“4555”人员补缴享受社保补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城镇居民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残疾人员(持残疾证及《残疾人免征滞纳金审批表》)欠缴养老保险费的。 2011年6月30前,已取得我市行政区域内居民户籍的,下列人员补缴免征滞纳金:1、夫妻双下岗人员。2、2011年12月31日前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3、子女在学的单亲家庭,具有监护权的父(或母)属于城镇下岗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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