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抚顺市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保证住房公积金良性循环,对个贷政策进行了如下调整:
1、因生活困难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三年内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职工公积金月缴交额低于90元的,不可以做主贷人;
3、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满一年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计算还款能力时,辅助借款人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不计算在内,但原缴纳公积金的退休职工其退休金可计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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