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一张1寸彩照到就近医保局补办、领取手册。 符合申领生育生活津贴条件的单位参保职工申领生育生活津贴,应于分娩、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出院后3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持相关材料于每月1-20日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申领手续。 生育生活津贴申领提供材料: 1、 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身份证、医疗费收据原件; 2、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 3、《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参保单位帐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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