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7月1日起,沈阳市执行新的公积金缴存标准。
沈阳市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将继续落实“限高保低”的原则,继续保持沈阳市原住房公积金5%-12%的缴存比例区间不变。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同时,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将由目前的“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倍”,调整为“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来源: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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