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30万人 ★9月1日启动 ★09级新生全参保 ★至少支付55%
9月1日,驻沈高校近30万大学生将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享受医保待遇。
7月14日,沈阳市出台了驻沈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对参保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问:参保范围包括哪些?
驻沈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同时,沈阳市要求,2009年级大学新生要100%参保,2008年级以前的在校大学生参保率不能低于40%。
二问:参保每年交多少钱?
大学生参保的筹资标准、政府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与中小学生参保标准相同:
每人每年筹资80元,其中政府补助40元,个人缴纳40元;
属于“三无人员”的低保家庭学生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其他低保家庭学生和重度残疾学生政府补贴72元,个人缴纳8元;
低保边缘户家庭学生政府补助43元,个人缴纳37元。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经学校认定后应从学生领取的国家助学金中解决。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大学生参保缴费的政府补助资金部分,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
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起止时间,自参保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三问: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重点保障大学生的疾病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待遇水平与本市中小学生相同。
门诊规定病种统筹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所)不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85%;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50元,支付比例为8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支付比例为7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50元,支付比例为60%;
特大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250元,支付比例为55%。
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次,支付比例为80%;
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50元/次,支付比例为75%;
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次,支付比例为7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次,支付比例为60%;
特大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次,支付比例为55%。本报记者 叶青
信息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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