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调整 最高标准首次突破千元
沈阳市失业人员失业金上调,月人均增加失业保险金150元,平均增幅达到17.9%。
昨日,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中心了解到,从10月1日起,沈阳市政府决定对沈阳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首次突破千元
调整后,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70元调整到91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80元调整到1040元。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630元调整到73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20元调整到840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沈阳市连续六年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基础上又一次大幅度调整,惠及全市1.8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月人均增加失业保险金150元,平均增幅达到17.9%。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首次突破千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与财政部门一道进行文件起草与资金测算等准备工作,在资金准备、系统调整、政策宣传等方面做了周密的准备,确保此次调标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了解更多社保资讯,欢迎关注沈阳一鸣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