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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一鸣劳务派遣】辽宁省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报销不封顶
时间:2013-12-31 浏览次数:2883
 
    2014年1月1日开始,辽宁省内凡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只要住院看病结算时自负部分超过当地的起付线,就都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将不设病种限制、不设地域限制、不设报销上限,居民参保也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者都可享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和补充。城镇居民只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即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保居民不需另行缴费。
 
  根据规定,参加医疗保险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少年儿童、在校学生、未参保老年居民及其他未从业人员在内的各类城镇居民均应依法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申办流程
 
  (一)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二)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在市级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三)城镇居民(低保、低保边缘户除外)可在每年1-11月份到所在社区办理当年参保手续,其中每年9-11月份办理本年度参保业务人员须同时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四)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人员可在每年1-11月到区、县(市)民政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大病医保不受病种限制
 
  这次启动的居民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不设病种限制,只要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全部医疗费用均属大病保险支付范畴。
 
  超过起付线才能启动大病医保
 
  据介绍,享受省大病保险的参保居民在一年内单次或多次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经过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的部分超过各市规定的起付线后,才能进入大病保险报销。
 
  据统计,按照目前全省的医保基金运行实际及参保人员的构成情况,大病起付线一般设定为本市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至100%之间,目前各市的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设定在1.2万-1.8万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市自行制定。
 
  简单点说就是参保者在进行完所有报销程序之后,如果自负部分超过起付线(即1.2万-1.8万),就可以启动大病医保,按照正常报销标准继续报销。
 
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无上限”
 
  按照规定,辽宁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依据各地区自身情况,制定报销标准,平均报销比例在50%-70%之间。全省各地区均不设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报销标准,参保者的自负部分还能再多报销50%-70%,且报销金额没有上限。
 
  大病结算不用患者先行垫付
 
  由于居民大病医保引入了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医疗费用实行网上即时结算,因此大病保险将为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提供“一站式”网上即时结算服务,患者不需垫付相应的大病医疗费用,只需支付自负部分即可。
 
  至2015年政府补助提至360元
 
  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辽宁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已覆盖2331万人,其中城镇居民参保704万人,参保率超过95%。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2013年我省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财政补助每人280元,到2015年政府补助将提升到每人360元,低保、重残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将得到政府全额补助。
 
  政府补助标准提高,相当于医保统筹基金的“盘子”大了,只有这个“盘子”扩充了,才能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但同时也意味着参保人员每月要交的医保费增加了,具体调整标准将按照各市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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